近日,记者从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最新政策出炉。
一、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
2.资助参保
对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AB类按照不低于个人缴费部分30%比例进行资助,对低保对象C类按照不低于个人缴费部分20%比例进行资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过渡期内按照不低于个人缴费部分20%比例进行资助。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各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3.待遇支付
(1)基本报销后的救助(救助对象本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无支出的)。特困人员年度报销累计政策范围内封顶线不低于元,报销比例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为70%,累计政策范围内封顶线为元;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住院报销比例60%,累计政策范围内封顶线为元。
(2)大病报销后的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有支出的)。特困人员年度报销累计政策范围内封顶线为元,报销比例为%;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为70%,累计政策范围内封顶线为元;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报销比例60%,累计政策范围内封顶线为元。
(3)透析患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属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可按比例报销或定额报销。按比例报销为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医疗救助报销15%;按定额报销,医疗费符合定额标准的,个人负担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医疗救助报销20%;医疗费不足定额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医疗救助报销20%。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0元。
(4)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定额管理门诊慢性病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报销比例%,低保对象报销比例30%,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住院的报销20%。
二、大病保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三、门诊慢性病
按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与住院报销政策一致,共12种分别为:
1、耐多药结核;
2、脑卒中后遗症;
3、肝硬化;
4、血液透析;
5、腹膜透析;
6、恶性肿瘤放化疗;
7、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8、血友病;
9、疑难重医院门诊确诊;
10、医院门诊进行的放疗和血液透析治疗;
11、强直性脊柱炎;
12、类风湿性关节炎。
按定额管理的20种分别为:
1、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血治疗;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干燥综合征;
5、硬皮病;
6、I型糖尿病拌糖尿病并发症;
7、甲状腺机能亢进;
8、股骨头坏死;
9、癫痫病;
10、慢性阻塞性肺病;
11、肺心病;
12、帕金森氏综合征;
13、肾病综合症;
14、精神类疾病;
15、脑卒中后遗症;
16、儿童苯丙酮尿症;
17、普通结核;
18、布鲁氏杆菌病;
19、肺动脉高压;
20、大骨节病。
儿童苯丙酮尿症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元,肺动脉高压政策范围年度最高支付元;大骨节病年度最高支付元;其余统一为政策范围内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元。
四、“两病”门诊用药
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人员将整体纳入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非规范化管理人员也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确诊并备案的,即可在卫生院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报销政策:高血压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为元;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为元;“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最高实际支付元。
来源:直播赤峰
文章来源: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