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致广大群众: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构建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营口市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因某种疾病符合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的人员由指定医院(指定7家之一的医疗机构)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暂缓)证明》,开具证明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诊疗材料经专业指定医生按照《新冠病*疫苗接种指南(第一版)》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者方可给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暂缓)证明》,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
及暂缓证明所需材料
所有开具证明者
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01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x年x月x日接种疫苗发生严重过敏)
所需材料
需至曾因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调取复印相关AFFI记录和诊疗记录
#02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所需材料
提供相关病历和诊断书
#03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患者,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所需材料
近3个月的病历和相关诊断书
#04妊娠期妇女
所需材料
本人孕检材料如:B超、血HCG报告或《母子健康手册》等
#05急性疾病
本人近1个月就诊相关资料等
办理地点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