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孟德斯鸠把产权制度的伦理或道德涵义称为道德之魂。如17世纪的英国一样,历史上任何一个大国的崛起必然会跟财富制度有着亲密接触。英国崛起于17世纪,他先是成功地击败了西班牙;又在同荷兰的较量中成为欧洲最强大的商业国家;后又阻击法国成功,成为当时欧洲最强大的军事帝国。
究其原因,英国的强大应该与英国经济上的进取精神紧密相关。美国学者诺斯说:“如果一个社会经济不能增长,那一定是因为它不能激发起经济上的进取精神”。英国的工业化历程,从反面验证了这一命题。在英国工业化运动中,“经济上的进取精神”主要是体现在商人和企业家身上的“发财的坚强意志”。
17世纪的英国政治变革,反映了壮大后的新兴阶级对既得财产和预期利益的忧患意财产问题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切身问题,资产阶级迫切渴望有一个能够有效保护产权的国家政权。因为只有法律的规定才会保障所积累的财富,只有当私有产权受到保护,资本主义的发展才会成为一种组织。对财产权利实施有效的保护,法律保护我的和你的财富的这种划分像保护神圣的东西一样,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英国经济的增长。因为它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励人们去劳动,培育勤劳和节俭精神。如此可见,要培育人们经济上的进取精神,要促进国家的发展,制度的保障和制度的伦理二者缺一不可。
一般认为,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构成了三项基本人权。财产及财产权观念,是人类文明最古老的信条之一C财产的概念在英美法中与财富相同。
西方思想家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或源于自然理性,或实现正义,或协调社会利益等等对财产权的合法性基础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约翰洛克提岀了天赋人权,洛克认为人生来就有追求生命、追求自由和追求财产的权利。这种思想在美国人身上更是发扬光大。正如美国历史学家亨利帕克斯所指出的那样,美国文化是两大因素的产物:一是驱使男女老少离弁欧洲、告别家人、远渡大西洋的动机和希望;一是美国自然条件的影响。而土地、财富和宗教自由就是他们的动机和希望。
杰斐逊把洛克思想融入到《独立宣言》中。独立宣言是美国人追求财富的法律基础。年通过的美国第一部宪法赋予了人们追求财富的权利。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未经正当法律手頌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赔偿,不得占为公有。”黑格尔也鲫若樑利纳A碁貫学体系,创立了意志学说。“人为了作为理念而存在,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这一外部领域就是财产。因为“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的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
耶林也说过,权利就是法律所要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但到了20世纪,庞德提出已不要再争论权利,而是更多地考虑人们的利益、目的和要求,并协调或调和各种关系。这样,财产理论的本位己经从权利转向其目的,即利益本位;财产权利的权源不再是问题的岀发点,人们更多地关心实在利益的分配。
财富的制度保障意义重大。首先,财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财产权虽外在表现为一种对物的权利,但实质上却体现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从一开始,财产权就是为实行私有财产而提出的。私有财产权的确立,为民主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条件,防止了政治权利的高度集中。正如奥克肖特指出的那样,一旦生产资料归于单一的占有者之手,奴役就近在眼前。如果公民的个人财产越少,国家的财产就会越多,个人的自由就更难以保障。因为个人在物质条件上要仰仗国家的话,势必造成个人失去独立人格,加重对国家的依赖,国家也就会成为唯一的老板。
建立和完善财产的制度保障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一项基本准则。只有私有财产权的界定与保障愈明晰有效,财富的分配就会更公平,人们创造财富的激情也就会迸发出来,人民也就会更富裕,国家也就会更强大。其次,财产权是经济发展强大的推动力。界定清晰的财产权意味着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要实行平等保护和全面保护。当给财权的不同主体以同样的保护时,市场主体才有从事财富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广泛自由,才有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第三,财产权是道德文明的催化剂。财产权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而形成的,财产权在一个社会中受保护的程度能够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一个社会中,如果财产权都不能得到保证,生命权和健康权就更难得到保障。财产权作为人的天赋权利,只有当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有安全感,这才会调动他们创造、积累和使用财富的积极性,社会也才会进步。可以说,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会没有正义。
当然,强调财产权,并不是将它神圣化和绝对化。即使在权利至、于时代,财产权也应受到约束,负有社会义务。这就是说,我们一方面是强调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是强调财富制度的伦理性。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代表迄今为止现代西方思想界有关正义的最系统的论述”。有关财产权的理论也集中反映在他的正义论中。罗尔斯的正义论超越了以往对正义的论述,尤其体现在他所强调的社会正义和制度正义上。他认为人们首先要确定一种制度是否正义,然后,才能确定自己的价值准则。这样,正义观就摆脱了人们的道德直觉,赋予了制度基础。
亚当斯密认为人有“自利”与“同情”两种基本情感,《富国论》重视经济人的谋利心理和行为,强调“自利”;《道德情操论》则将同情贯穿于始终。自利达致利他;自爱达致同情。并且,在斯密看来,“同情”有着双重的规定性地位更高,一是主观个体美德,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社会中“经济人”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要求;一是客观社会伦理关系及其主观情感体验,是个体的平等自由权利和主观情感体验,引申出来的是经济生活中的契约自由、平等互惠等等。
道德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指引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道德要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首先取决于制度的道德价值导向,即人们往往会先选择用于制度的根本道德原则,然后才选择用于个人的道德原则。所以制度的伦理性,即制度对市场经济中个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意义重大。新制度学派的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明确提出,制度是“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是建立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