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支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年,全市牛饲养量达到60万头以上,羊饲养量达到万只以上,奶类产量达到20万吨,牛羊一产产值达到55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亿元。
《意见》要求,要落实好省级补贴政策,对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元、不高于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0万元。加大对老旧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积极补栏扩群,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支持县级财政对中小型养牛场升级改造给予补贴。到年,肉牛、奶牛、羊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5%、80%、50%以上。
积极创建一批以牛羊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择优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挖掘本土龙头企业潜力,打造牛羊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牛羊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本土乳企通过兼并重组、改制升级等形式,加快资源整合步伐,优化资源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带动能力。
《意见》指出,加强对牛羊优质企业挖掘梳理,制定风投创投基金投资引导目录,适时组织投融资、资本招商、投贷联动对接活动。鼓励现代农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涉农引导基金,聚焦牛羊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布局和延链、补链型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牛羊产业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支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政〔〕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牛羊等优质草畜有关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31号)精神,为加快全市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农业农村资源优势,聚焦秸秆过腹增值、促进农民收入、消费结构升级,将发展牛羊产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产品绿色化,着力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将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牛羊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综合考虑饲料、土地、水源等资源要素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产能布局,优化养殖区,统筹良种繁育、牛羊生产、饲草饲料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空间布局,统筹标准化生产与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扩群增量与污染防治同步推进,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2.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生产要素,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激励机制,规范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体系,提升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牛羊产业发展新格局。
3.绿色发展,品牌强牧。积极实施牛羊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领牛羊产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创建一批以牛羊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提高牛羊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4.龙头带动,链式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作用,以扩规模、增效益为主线,推行“户繁、企育、龙头带动”“规模养殖、集群发展”等发展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坚持种养加销一体化发展,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推进种质、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创新升级,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到年,全市牛饲养量达到60万头以上,羊饲养量达到万只以上,奶类产量达到20万吨,牛羊一产产值达到55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重点区域,科学规划布局
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发展牛羊产业。环都市区的伊川县、宜阳县、孟津区等地,积极推广股份合作利益分红、代养托管收益分摊等规模养殖模式,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南部生态发展区的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等地,采取农户圈养、荒坡放养和规模场繁育的方式,重点发展母牛(羊)养殖,保障基础生产能力。到年,力争培育饲养量20万头以上的养牛大县1个、饲养量10万头以上的养牛大县5个。同时,支持非养牛大县发展牛羊等优质草畜,促进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二)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扩群增量
按照“小群体、大规模”发展路径,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养殖模式,引导养牛“退村入场”,不断提高规模养殖比重。肉牛(羊)产业重点探索推广“户繁+企育+龙头带动”“村集体建场+养殖主体经营”“母牛养殖+规模育肥+肉牛屠宰”“规模育肥+屠宰+餐饮”等模式;奶牛产业重点探索推广“规模养殖+饲草种植”种养循环发展、“规模养殖+休闲观光”农文旅发展、“龙头企业+规模养殖”链式发展、“奶农办加工、就近就鲜消费”一体化发展等模式,不断扩大养殖规模,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省级补贴政策,对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元、不高于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0万元。加大对老旧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积极补栏扩群,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支持县级财政对中小型养牛场升级改造给予补贴。到年,肉牛、奶牛、羊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5%、80%、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三)开展示范创建,激活发展主体
1.培育万头养牛乡镇。每县选取一定数量的乡(镇)、村,整乡整村开展牛羊养殖示范创建,带动养牛大县牛饲养量年均增幅不低于10%。支持牛羊养殖企业创建国家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休闲观光牧场和省级美丽牧场。到年,培育万头养牛强镇(乡)10个以上,0头以上养牛大镇(乡)50个。
2.培育母牛养殖主体。实施母牛扩群倍增行动,采取“内育+外购”方式,推广性控冻精、胚胎移植等先进繁育技术,不断增加良种母牛养殖数量。加快培育一批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开展基础母牛头以上示范村、头以上示范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落实好省级补贴政策,对养牛大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经营主体,按照每年每头投保基础母牛不高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到年,全市培育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0个以上,养牛大县母牛(含基础母牛、后备母牛及母牛犊)存栏量年均增幅不低于8%。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创建一批以牛羊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择优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围绕饲草饲料收加贮运等环节,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饲料市场供应。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三项认证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牛羊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四)做强加工流通,培育优质品牌
挖掘本土龙头企业潜力,打造牛羊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一批全省、全国知名的牛羊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瀍河区牛羊屠宰场,落实“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制度,加快在伊川县、宜阳县等地布局牛羊屠宰加工产业,着力延链补链,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牛羊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研发牛羊深加工技术,实施精细化分割,生产不同特色的牛羊肉熟食制品,抢占高端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嵩县闫庄、宜阳县韩城等地进行牛羊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探索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盘活牛羊交易流通。支持本土乳企通过兼并重组、改制升级等形式,加快资源整合步伐,优化资源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带动能力。鼓励本土乳企通过自建店面、投放自助售奶终端、产品直销等方式,与大型企业、驻军、机关、居民小区等开展奶品直供合作,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五)强化良种繁育,夯实种质基础
坚持引种与育种相结合,依托洛阳市畜牧良种繁育推广中心,引进推广适合豫西地区饲养的种公牛(羊)优良品种,建设市、县两级冻精冷链储运网络,创建个标准化乡级人工授精站(点),完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快育、繁、推、改步伐。开展肉牛奶牛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基因组测序等育种基础性工作。落实好省级补贴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并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牛不高于元、乳用种牛不高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种公牛站开展后裔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公牛不高于6万元、乳用种公牛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分别按照每枚不高于0元、不高于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对繁育符合条件母犊的规模奶牛场按照每头不高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六)狠抓疫病防控,确保生物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防控,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技术人员队伍,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采用选聘动物防疫专员、第三方专业服务团队等方式,促进政府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协同发力,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繁育、诊疗、防疫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七)拓宽饲草渠道,促进种养结合
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及农副产品饲料化,鼓励饲草饲料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青贮,走“草畜配套、草企结合”的可持续发展路子。以粮改饲试点项目为契机,支持牛羊养殖企业开展全株玉米青贮,积极推广苜蓿、甜高粱、构树、蛋白桑等高产优质饲草集中连片种植。强化种养结合示范引领,积极落实粮改饲试点项目补贴政策,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对新增集中连片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元;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元。到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牛羊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研究相关政策,细化目标管理,制定产业发展考核办法,建立督导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压实责任,将牛羊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发展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二)加强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补助等涉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综合运用补贴、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牛羊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用足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鼓励脱贫地区将牛羊作为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围绕脱贫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稳定增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涉农风险补偿资金池和中小微企业的还贷周转金对牛羊产业进行风险补偿和金融支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投放贷款。发挥各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推广新型“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牛羊产业发展。鼓励县区使用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牛羊相关项目。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养牛企业和养牛大县,筛选申报有关项目,争取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围绕牛羊产业发展开发纯信用贷款产品,支持农户、致富带头人、乡贤等运用小额信贷、“农户贷”发展牛羊养殖,做到应贷尽贷。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支持涉牧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乡贤创业、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开发农村生产经营贷款产品。继续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涉牧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涉牧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圈舍和活体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贷款等信贷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降低牛羊产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加强对牛羊优质企业挖掘梳理,制定风投创投基金投资引导目录,适时组织投融资、资本招商、投贷联动对接活动。鼓励现代农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涉农引导基金,聚焦牛羊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布局和延链、补链型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牛羊产业发展。加快完善保险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基础母牛保险扩大至所有县区,提高肉牛奶牛保额,保障农民养殖利益。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四)完善用地政策。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时,要明确牛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保障合理分区,引导牛羊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在县域内统筹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经批准可利用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牛羊养殖设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五)强化科技支撑。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和生产企业,在引育改良、疫病防控、饲料开发、屠宰加工储运、生态循环养殖等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全过程服务生产。加快推广细管冻精配种、胚胎移植、性控繁殖、生产性能测定、后裔测定、全株玉米青贮及秸秆利用、优质牧草种植、全价日粮混合、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应用等十项先进实用技术,提升牛羊科学管理水平。着力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选派科技特派员,创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科技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验收及评价结果报省级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对养牛大县和项目开展实地复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的,取消或减少项目分配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精准有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相关县区政府
责编:王时丹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